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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杭州市招标办
办理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收费情况: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携带材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已领取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表式可在网站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格式可在网站下载);
(5)招标代理合同(附代理人员名单)或者自行招标许可证(随带企业和个人IC卡);
(6)开挖深度5米以上,需提供基坑围护方案;
(7)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近期完工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8)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需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报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经核准后,再进入报建程序。
法定办理时间:暂无规定
承诺办理时间:资料符合要求,当场办理
B51
咨询电话:850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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