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单位:杭州市招标办
办理范围: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可申请续建。
收费情况:无
政策依据:建设部令第89号
携带材料:
(1)工程追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相关批复、依据(规划许可证等);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续建)公开交易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表式可在网站下载);
(4)要求续建的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5)开挖深度5米以上,需提供基坑围护方案;
(6)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法定办理时间:暂无规定
承诺办理时间:资料符合要求的,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B51 咨询电话:85085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