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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412
办理事项:依附城市道路(桥涵)建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部门名称:市城管办
主办处室:设施运行处
会办处室: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需要依附于市管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的事由、架设管线、杆线的具体位置、范围、性质、方式、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等,1份);
(2)道路挖掘申请表(一式四份);
(3)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签章同意的管位平面图等有关资料(1份);
(5)规划部门同意设置点的红线图(1份);
(6)敷设位置、方式的设计平面图及相关文字说明(1份);
(7)施工方案(若有涉及其它地下管线的,须补充提供施工安全监护措施及相关准确管位图)(1份);
(8)交通组织方案(1份);
(9)安全保护方案(即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1份)。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浙建城[1993]210号)、《关于临时占用失去道路收费标准的批复》(杭价费[1992]69号、杭财预[1992]148号)收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咨询电话:8508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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