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 领导介绍 | 机构设置 | 工作人员 | 人事任免
中心要闻 | 窗口动态 | 新闻动态
政府采购 | 建设工程 | 土地交易 | 产权交易 | 中标公示
 
 
 
 
行政审批各窗口 |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市土地交易中心 | 市产权交易中心 | 市政府采购办 | 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事一表 | 网上申报
网上投诉 | 网上调查

中心要闻
窗口动态
新闻动态

查询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专题专辑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审改简报 
杭州市审改简报第5期
   作者:    时间: 2007-09-26 00:00:00
市审改办召开审改工作联系人会议
    9月25日,全市审改工作联系人会议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厅召开。承担新一轮审改各项工作任务的60个市级部门及13个区、县(市)的分管审改工作的负责同志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审改办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祝永平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我市四轮审改前一阶段工作的相关情况。自服务型政府建设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审改《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审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组建了审改工作的领导机构。81个市级部门及13个区、县(市)都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加强了对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自查自纠认真清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单位已将事项清理情况上报市审改办。据统计,已有45个单位上报行政审批事项共计752项(其中许可事项447项,非许可事项305项)。三是着手对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和改造。在已上报的752个审批事项中,有653个事项绘制了流程图,其中134个事项对审批承诺时限作了再压缩。四是并联审批方案大部完成。负责并联审批牵头的5个部门,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市工商局均上报了方案,且前2个部门的方案已完成意见征求。五是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下,五个地区四项内容的试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前一阶段的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界定不清楚、流程改造的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审改工作进展不平衡、完成不彻底,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要明确界定标准,进一步清理各类事项。在补报审批及收费事项时,各单位要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如实上报,不得漏报。若经过再次核实,本单位确实没有审批或收费事项的,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审改办。
    二要整合内部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各单位要明确部门内部审批各环节的流转时间,进行审批流程优化再造,重点压缩“内循环”。在填写“流程清理规范表”时,要重新制定清晰规范的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时限压缩总体上必须达到《实施意见》要求再压缩20%的目标。
    三要推进并联审批,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并联审批机制的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工作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须得到书面反馈意见。在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建设全市性规划的同时,加快整合电子政务信息网络,促进平台相互对接,市区联网,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四要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承担审改试点任务的各区、县(市)要加紧试点的深化工作,边试点,边完善,争取出经验、出成果,并适时加以推广,不断完善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祝永平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今天会议精神,及时开展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和网上办理等方面的补报工作,并于9月30日之前完成。
    市法制办副主任、审改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张广祥对审批事项清理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说明。
    一、关于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界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会审等。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督程序来执行,也有些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必须通过市审改办统一审查予以确认。
    二、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主体的界定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主体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议事机构、派出机构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由市委、人大、政协或其他有关组织与市政府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确定的、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非许可事项,应由实施部门负责申报。
    3.审批权在非常设机构(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的事项,由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所在的部门负责申报。
    4.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但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中介机构或相关组织进行评估、验证、测量、勘察等自行规定的前置条件再进行审批的,前置事项由提出要求的政府部门负责申报。
    三、关于非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界定
    1.关于政府财政优惠政策审批的界定
    (1)政府财政优惠政策的审批事项是指由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的或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由其主管部门转报的,经批准或同意可直接获得补助或税费减免等优惠待遇的事项。如涉及各类专项资金的事项,包括技改、科技、信息化、现代服务业、环保、外贸、商业网点等资金。
    (2)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的事项参照(1)条申报。
    (3)申报事项未明确审批程序、条件、时限等审批要素的,应尽快制定审批规范,一并上报。
    (4)机关内部自身的人、财、物方面的审批本次不需申报。如人事调动、单位财政预算审批等。
    2.关于社会事业管理、宏观经济调控审批的界定
    有关社会事业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的审批包括涉及行政、经济、民事等领域的审批事项,如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管理等审批。
    3.关于社会保障审批的界定
    有关社会保障的审批包括医保、低保、优抚、特殊群体保障、非正规就业等方面的审批。
    四、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
    1.原先市政府下文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请各部门按省政府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进行对照,由负责具体实施的部门在对照后进一步规范许可事项的名称并上报。
    2.市政府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因最近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而新增、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按程序上报,通过法制办核定后,依法进行公布。
    3.行政许可事项应按《实施意见》要求归并环节、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并按照规范填写上报。
张广祥副主任强调,各部门对暂时把握不准、界定不清的事项,先行上报,由市审改办负责按审改工作程序作出界定。未上报的事项,视作取消,今后遇投诉,由市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此项工作也将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市纪委常委郎文荣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对事项的集中清理填报及其他审改相关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
    近几年来我市陆续开展了三轮审改,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层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总的来看,这些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审批事项尤其是非行政许可事项还没做到“应减则减”,审批效率还没达到“能快则快”。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审改,是在我市处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关键时期,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一轮审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审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要求。
    新一轮审改是在前三轮审改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触及到一些更深层次的矛盾,涉及到更直接的权力削减和利益调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领会精神、把握要求,首先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事项清理、填报这一基础性工作,为整个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各部门必须切实按照市政府审改《实施意见》、市审改办《通知》以及今天会议的精神,如实如数地填报目前实施的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以及收费事项,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应报尽报、如实填报。对于一时把握不准的事项,也要先行上报,由市审改办作出界定。
    三、严明纪律。
    纪律是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一要统一步调。在8月份各类清理表的上报过程中,有些部门迟迟不报,也不说明理由,延缓了整项工作的计划和进程。所以这里要特别强调,今天会议要求各部门月底前上报各类清理表,从月初的情况看,只要思想上重视,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审改办说明情况,须征得同意并明确期限。二要防止走调。从前几次审改工作情况看,绝大多数部门的思想认识是到位的,但也确实有少数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自作聪明,欺上瞒下,或瞒报、漏报,或拆分项目,以求少报。所以这里也要特别强调,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认真落实审改各项工作。如有瞒报、漏报的,今后一律作取消处理。三要严格问责。最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法制办将对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审改工作中清理、填报的情况就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正常理由缓报、迟报的,第一次要通报批评,第二次就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就要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市)也要根据要求做好审改各项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同样要进行问责。
郎文荣强调,严格问责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问责,促进各级各部门根据要求认真落实审改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将新一轮审改推向深入,加快我市服务型政府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收藏 打印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郑重说明 | 帮 助 |
版权所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杭州东新路155号四楼 网络维护电话:0571- 85085011
杭州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建设管理
本站浏览最佳分辩率1024*768
ICP备案证编号:浙ICP备20050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