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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抓紧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改工作班子人员名单于8月9日(星期四)前报市审改办。
2.根据《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各区、县(市)抓紧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于8月9日(星期四)前报市审改办。
3.江干区、西湖区、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等五个承担试点工作的区、县(市)抓紧制定试点工作计划,于8月9日(星期四)前报市审改办。
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邮编:310004。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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