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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07-08-13 00:00:0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30号)的精神和市审改办第一次主任会议的具体要求,为确保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落实
    1.建立专题工作小组。为确保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收费、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由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事项清理工作小组人员;由市物价局负责落实规范收费工作小组人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小组人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审改日常工作班子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上述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
    2.落实各部门审改工作班子。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审改工作班子,明确审改工作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审改工作联系人员。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
    3.建立专家委员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专家委员会建议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规则,于8月20日前报审改办。
    4.建立各区、县(市)审改工作领导机构。尚未调整落实审改工作领导机构的区、县(市)要抓紧落实,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
    二、工作任务落实
    1.分解细化审改任务。为确保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现将各项审改专题工作细化分解,各项分解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
    2.抓紧制定各项方案。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要按照《审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时间要求抓紧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报市审改办。各区、县(市)尚未报审改工作方案或试点工作方案的,在8月15日前报审改办。
    三、专项工作要求
    1.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各部门在自行清理阶段,要按照《填报说明》(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表》(附表1)、《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清理规范表》(附表2)、《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建议表》(附表3)、《杭州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情况调查表》(附表4),加盖部门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市审改办(同时报电子版一份),并同时填报《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表》(附表5,直接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各部门应按照部门目前实施的所有审批事项如实如数填报,如有漏报的视同取消处理。
    2.审批流程再造工作
    按照《并联审批推进工作计划》的要求,各并联牵头部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征求各并联相关配合部门意见,于8月31日前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审定。
    3.区县试点示范工作
    各试点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顺利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区、县(市)试点的联络指导工作。
    4.拓展审批平台工作
    按照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特色,做深做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同时拓展内容,把企业申办、外资项目审批、国税地税征管、水电气等投资配套公共服务以及房产、土地、契税的统一办理等纳入统一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抓紧提出进一步集中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审批信息化建设工作
    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建设做出全市性规划,以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重点,做大做强审批服务信息平台。
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邮编:310004。电子邮箱:hy@hzx.hz.gov.cn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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