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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作者:    时间: 2007-12-24 14:38:14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无论对于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对陕西省加快建设西部强省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9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入而不断积极稳妥地推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就我省而言,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在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态势的同时,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偏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旧是主要矛盾,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务。建设西部强省,是一个综合性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我们要通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使全省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把十七大报告精神落到实处,就要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坚持和完善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及港澳政策。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继续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全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省进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要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相信,在建设西部强省的伟大历史进程中,随着陕西省经济社会的大力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随着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陕西省的民主政治也必将会有新的更大的发展,必将在奔向小康的金光大道上焕发出其强大的生命活力!(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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